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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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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免税店管理试行办法

日期: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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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2版:政经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据新华社海口2月5日电(记者吴茂辉)海南省政府2月5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规范“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保障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根据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日用消费品免税店管理适用本办法。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是指按照本办法设立,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实行限值、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其具体经营的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提货方式等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实行许可管理。在经营规范方面,办法要求免税店建立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实时向监管平台推送销售数据,在商品包装上加贴溯源码,并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核验购买人身份。监督管理方面,办法强调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流通环节、互联网平台的监测管控,依法查处收购、倒卖等违法行为。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