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池力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蔡向华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范宁宇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林爱钦(女)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