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3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正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结合列席代表意见建议,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修正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对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受委托投票作出补充规定。3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四十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修改二稿)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个别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修正草案修改二稿、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