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