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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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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福建日报

利用沿线存量土地发展“高速公路+”产业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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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 经济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张颖

本报讯 (记者 张颖)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高速公路沿线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供应、开发利用、确权登记、监督管理等环节,提出针对性支持政策,着力破解当前高速公路沿线存量土地开发中的堵点,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促进物流业降本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加强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综合利用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考虑综合开发用地需求,合理保障空间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高速公路公司盘活利用依法取得的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基地等高速公路沿线存量土地,用于发展以物流仓储为主导的“高速公路+”产业。

探索用途混合利用,支持高速公路公司提升综合功能和服务能力,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土地发展物流仓储主导产业,允许规划兼容餐饮、购物等功能业态;符合产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高速公路+”产业项目,可对用地进行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单一用地可兼容不超过宗地计容建筑面积30%比例的其他建筑功能。

《通知》提出,允许对相邻连片的多宗用地(仅限于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进行产权归集,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施并宗开发;支持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

此外,强化用地政策支持,鼓励利用高速公路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高速公路存量土地用于仓储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部分,依法依规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除主线外已确权发证的高速公路存量用地,支持由省高速公路公司依法依规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手续。

《通知》明确,单宗土地涉及多种用途混合的,按照不同用途进行评估后合理确定地价款;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土地价格市场评估时,可以综合参考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水平、基准地价等因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物流设施建设及“平急两用”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完善产权登记管理,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要件齐全的高速公路存量土地,支持符合规划条件的服务区等附属经营场所进行宗地分割、合并,登记机构根据分割、合并的批准文件或有偿使用合同,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