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锦山(身份证号码:350600××××××××4059):
漳州市瑞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宗地编号2008G05的土地的过程中与漳州市芗城芝山市尾制罐厂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拆迁补充协议,你取得漳州市芗城芝山市尾制罐厂的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554万元,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现向你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漳芗税南坑限改〔2025〕4号)。
本公告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到期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