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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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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守护“海洋精灵”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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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琳斌

东山湾红树林海域 姚慧子 摄

野生海马属濒危物种,身姿优雅,有“海洋精灵”之称。近日,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销售野生海马案件。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陈明谅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受聘参加诉讼,为办案提供生态专业技术支持。

2023年4月以来,被告人沈某某以每公斤1400元至2990元不等的价格,陆续向当地渔民收购出海捕获的野生海马,制作成海马干制品,非法销售获利4万元。2024年8月,沈某某被东山县公安局抓获。经鉴定,涉案海马近11万尾,来源于野外种群,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核定价值近810万元。案发后,沈某某于今年6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释法说理,沈某某自愿出资,委托厦门大学在东山进行造礁石珊瑚生态修复的可行性研究及造礁石珊瑚的具体修复工作。专家组通过了厦大编写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陈明谅对上述生态修复项目的合理性以及后续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行性、修复方案等出具了技术调查意见。他指出,海马是海洋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群减少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科学修复造礁石珊瑚,恢复其生态功能,能为包括海马在内的各类海洋生物营造优质栖息环境。陈明谅表示,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大陆沿海最北端发育和保存较好的造礁石珊瑚群落,但近年来受人为干扰等因素影响,珊瑚生态系统面临威胁。上述生态修复项目能通过科学修复造礁石珊瑚,为各类海洋生物营造优质的栖息环境,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该项目修复模式兼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引领作用,可操作性较强。他建议进一步细化修复方案,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

此外,鉴于沈某某的行为致使野生海马种群减少,危害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削弱了海洋生物固碳功能,陈明谅建议被告人购买相关碳汇产品,对受损海域生态实施替代性修复。后沈某某自愿出资认购海水养殖双壳贝类碳汇近2896吨,履行其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替代性修复义务。

东山法院认为,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7年。

东山法院介绍,法院此次运用“技术调查官+高校院所”双向参与机制,引导并促成被告人沈某某自愿与厦大签订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重建珊瑚群落结构与功能,可带动区域内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全面提升;同时,促成沈某某自愿购买碳汇并进行核销,实现了“破坏者付费、保护者使用、社会面受益”的良性循环。另外,法院此次创新适用了“重建珊瑚群落+认购海洋碳汇”双重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这是继此前东山法院在涉海马生态案件中首创海草床修复和红树林修复后,进一步探索造礁石珊瑚原位修复,打造形成珊瑚群落、海草床、红树林“三位一体”海马栖息地生态修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