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持续优化财政政策供给。
投入持续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从“十四五”初的1062亿元增至2023年的1217亿元,高于全省支出增幅和全国平均增幅;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超过20%,连续三年(2021—2023年)居全国前三位。
优化转移支付。突出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加大对28个财力困难县和1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助力度,最高补助比例达90%。
拓宽筹资渠道。发挥省级财政教育经费引导作用,落实公益性捐赠免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用,“十四五”以来,累计安排债券资金317.9亿元。
规范资金管理。“十四五”以来,先后修订8个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教师工资等经费纳入县级“三保”专户管理,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营养改善补助等经费实行直达机制管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做好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助力教育强省建设。
健全投入机制。加大省级教育转移支付,压实市县投入责任,建立预算拨款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推进筹资渠道多元化,用好财政引导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建立高校、企业、社会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经费筹措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快改善教育基础设施。
提升整体效能。针对我省人口和城镇化新趋势,深入研究学龄人口变化对财政教育支出的影响,按照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有效满足不同学段需求。调整预算资金投入,加快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高等教育“生均+专项”保障机制,分类支持高校特色发展,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市县教育投入督导,确保教育投入稳定增长。健全教育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统筹用好资金日常监管与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完善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挂钩,提升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