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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财采〔2024〕13号),具体内容如下:对你公司处以3515.38元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局于2024年6月4日将《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财采〔2024〕13号)及《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电子)》(缴款码:35018224000001188300)进行公告送达,并刊登在当日《福建日报》上。
但你公司逾期仍未办理缴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加处罚款3515.38元。我局现催告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十日内,持开户银行全称、账号等相关信息到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07),开具《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前往代收银行或其他缴款渠道办理缴款。逾期不办理缴款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本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91-28829323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