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李博轩位于鼓山镇洋里村房屋属福州海王福药制药公司及周边项目四征收范围,总面积62.43m^2,未办理产权登记,现李博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捷诚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本人将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包括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声明登报30日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同意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权并安置补偿。
声明人:李博轩
声明:林信贵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11月列入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林信贵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9年6月林信贵签订编号:PXJG-01192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林信贵、罗春兰、林熙垲,共计3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m^2,后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凤境路3号(原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南侧、福峡路东侧)海月龙郡(三区)(海月龙峰)C-15^#1502。现安商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林信贵名义申请办理安商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商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信贵
遗失声明:肖桂钦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城建征收工程处开具的暂收融信洋中城地块九2^#2507单元安置房款收款收据,收款收据金额为597485元,现声明遗失。
声明人:肖桂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