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福建日报

声明

日期:10-29
字号:
版面:11 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杨春玲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胪岐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3年列入南江滨路东大道及绿化配套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杨春玲、陈登贤、陈仕翰(独生子),共计4口人可享受人口政策。2014年1月杨春玲签订编号:ZL106《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8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樟平路1号(原福泉高速南侧,城门镇樟岚村)榕发樟岚郡(原东部2号农民新村安置房项目)3^#304、6^#1804。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杨春玲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杨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