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乐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对案涉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进行验收,并对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推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表示充分肯定。
被告人曾某等七人在将乐县万全乡竹舟村吴地一座山头采用原地浸取稀土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恢复涉案矿山生态环境,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省率先推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就修复事务的监管、效果评估等开展合作,累计拆除工棚4处、猪圈12处,回填绿化过滤水池6口,种植绿植30株,修复可通行的小路约400米。
(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