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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福建日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
深加工项目之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决定

日期: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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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 专题/公益       上一篇    下一篇

缘泰石油有限公司:

你司与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30日签订《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你司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投资建设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由于本项目工艺为乙烷制乙烯,属新建乙烯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规定“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项目,禁止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示信息,企业投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由省级发改委负责审批。截至目前,你司仍未就本项目取得有权机关的核准,客观上不具备建设该项目的条件。

另经核查,你司目前已涉多宗诉讼、执行案件,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主要子公司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也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你司明显已不具备继续履约的能力。你司还在未经两级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将所设立的项目公司闽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合作协议》签订后,你司至今仍未能依约取得本项目核准文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规定,该项目无法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项目。你司也已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客观上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为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两级政府于2022年4月15日委托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向你司发出了《关于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的函》,要求你司在收到函件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双方就合作协议解除后相关事宜共同友好协商解决。但你司至今未按照函件要求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完毕。

基于上述事实,决定如下:

一、解除2018年12月30日签订的《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之合作协议》及《260万吨/年化工新材料及其原料(乙烷)深加工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你司可以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就解除协议的补偿问题继续进行协商,并提交涉及补偿的明细清单与相应证据材料。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你司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