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盛钟) 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3月15日起,莆田市新增上门服务费、家庭心理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完善。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含长途出诊费)由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为避免重复收费,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取上门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费用。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后,同步取消“家庭巡诊”“传染病访视”“出诊费”等3个项目。
此外,调整院前急救费项目内涵,不再设立内脏衰竭现场急救、外伤现场急救、烧伤现场急救、中毒现场急救、溺水现场急救、电击现场急救等6个院前急救费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