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2023年版)》,制定了三张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计178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知识产权、广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竞争、价格、计量、认证、产品质量等处罚事项,基本涵盖了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推行柔性执法,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防止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能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应当明晰的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并不等于违法不究,而是在法律的大框架之下,按照人性化执法的要求,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兼顾法理情三者,让执法柔性文明有温度,包容审慎有尺度,保护企业不因影响轻微的偶发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例如,福州某印务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中称,“我们是全国最大的宣传彩页、彩色名片印刷商”,这一句话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福州新版《清单》出台前,按规定,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鉴于当事人系首次发生这一违法行为,且违法内容文字不是广告主体内容,事后主动改正及时下撤,符合不予行政处罚裁量清单中规定的情形,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
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当前,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解决个别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有关部门在严格依法执法的基础上,可多通过规劝提醒、指导建议、约谈告诫、定期回访等措施,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依法经营,切实让行政执法更加有温度,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