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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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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沉睡”,应当激活而非废止

日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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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抒捷

年终岁末,关于休假制度的话题又火了起来。最近,在湖北省荆门市工作的张女士吐槽,她打算申请探亲假回重庆老家看望父母,却被单位领导以“关于探亲假的文件太久远,不知道是否还在执行”为由拒绝。这也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与讨论。

探亲假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目的是解决职工与亲属因长期分居两地而无法团聚的问题。不可否认,这是特殊时代的产物,特别是当时交通基础设施较差,如果没有一个比较长的假期,亲人之间很难有时间相聚。如今虽然交通发达,但探亲需求依然存在。于是,人社部2019年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时再次明确,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根据实际婚育情况享受天数不等的假期待遇。

假期一个月甚至更长,路费还能由单位予以报销——探亲假看起来很美。不过,现实中,休假的职工并不多。一方面,很多人不了解有关情况,不少网友坦言是无意中发现休假材料中有这项假期,自然也就极少有人休过。另一方面,即便知道假期存在,但职工尝试请假时往往被用人单位以“不符合文件要求”等理由拒绝。换言之,不知道、不能休等种种因素,让探亲假几乎名存实亡。

面对这项“沉睡”的福利,近年来不断有人提出,探亲假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已发生巨大变化,比如航空、高铁等交通方式随着基建发展都能轻松实现“一日千里”,探亲越来越便利,再者假期渐趋多样,两地分居问题逐渐解决,应当顺势退出历史舞台。但法定假期,显然不宜草率做“减法”。探亲假尽管出台已有40多年之久,但依然是国家规定的法定权利。只要未被废止,就理当得到执行。更何况,当前远离家乡求职就业的人员仍大量存在,许多人长期与父母、子女两地分居。的确,双休日、小长假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探亲需要,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依然是异地劳动者的牵挂。另外,一些地区也仍存在道路不通或路途遥远的情况,探亲假仍有现实意义。

当然,探亲假制度几十年未调整,确实存在不合时宜的地方。比如,假期持续时间太长,但眼下生产生活节奏快,企业用工又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不符合当前用人实际。再如,休假条件较为“苛刻”,存在“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等限定门槛,让一些单位可以轻易拒绝职工的申请等。就此而言,有关部门应根据现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与时俱进完善相关法规。比如,适当压缩假期时长,扩大探亲适用范围,明确请假程序,合理规定费用报销标准等,并从法律层面确保探亲假落地实施,避免使其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充分释放制度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