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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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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福建日报

公共场所需要公共意识

日期: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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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观点       上一篇    下一篇

□木须虫

近日,有广州的网友发布视频称,有人乘坐地铁时被要求卸妆后才能进站。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热议。广州地铁方面表示,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妆容、装扮容易引起他人不适或造成恐慌的行为。


地铁、影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公共”是基础属性,与私人场所环境有质的不同,这也决定着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受到一定约束,个人的利益、自由服从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以及普遍的认知,其中就包括抑制一些个性和特立独行的行为,像“惊悚妆”多源于“二次元”的亚文化,作为青少年的个性文化追求,有必要给予包容,但也要把握分寸、注意尺度,不能将“个性”凌驾在“公共”之上。

推而论之,无论是地铁禁食、禁电子设备外放,还是诸多公共场所禁止喧哗、禁止衣冠不整之类,莫不是因为如此。所以,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需要约束自己,不特立独行,不自由放任,甚至还让渡部分权利,维护好公共场所共有的秩序和环境。每个人都应当树立公共意识、文明意识,主动地适应和遵守公共场所、公共生活的规则、准则,如此,才会使得公共生活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