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