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信闽-A-2023-001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请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共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联系人:王先生 15600017771,李女士 1390692085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