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厦门市执法局”)印发并解读了新修订的涉及该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具体包括《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09年版)(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涉及城管部门的5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这不仅符合基层执法需要,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厦门市执法局相关领导表示。
四大亮点
促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日前,对厦门市某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厦门市执法局鉴于其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拆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适用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这是《适用规则》发布以来的典型案例之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修订包含四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包容审慎执法的范围和情形。厦门市执法局率先在市直机关范围内制定并公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制定相关格式文书,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案卷评查范围,在执法检查中专门对包容审慎执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据统计,截至5月23日,厦门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系统共发出《警示告知书》6394份、《不予处罚决定书》20份,从轻处罚26件,免予行政强制7件,为行政执法相对人减免罚款估算约177.89万元。二是在《适用规则》中,新增“没有从重情节,一般予以从轻,不得加重处罚”的执法理念,确保过罚相当。三是法规之间有相同、类同情形的,统一标准划分违法情节,如城乡规划与公园条例法规中,涉及违法建设的,统一划分标准。 四是坚持执法为民,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照“标准”
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标准化的提升,也促使厦门城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执法行为和案件办理的标准化,市纪委监委驻市执法局纪检监察组立足实际,全程参与检查指导。
据了解,厦门市执法局紧密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要求,强化执法监督,出台《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行为若干准则》,从仪容、言语、行为、执法规范、执法方式等10个方面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结合案件卷宗评查情况,厦门市执法局及时查缺补漏,出台《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和卷宗归档的指导意见》。结合案件一体化执法新系统建设,将100多份文书格式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嵌入该系统,实现案件办理、流程审批、数据统计等全流程监管。
加大宣传
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请问假如我违法了,符合什么情形,才能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例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4月14日,厦门市执法局牵头组织机关处室、支队和相关单位,在思明区嘉禾良库文化创意园联合开设含9个宣传栏的普法长廊,市民们根据自己的关注点更加精准地获知答案。
在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的指导下,厦门市执法局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和执法理念,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通过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线下互动;同时,丰富新媒体普法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定期解读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回应市民关注热点;此外,还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等形式,在提升社会公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的同时,调动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