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湖前井尾111号的房屋,于1996年因福飞南路道路拓宽项目由鼓楼区城投鼓建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原鼓楼区拆迁工程处)实施拆迁并安置在福州市鼓楼区井尾新村4座803单元、杂物间4座32号。现登报声明办理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属登记,若有人对上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属有异议,请于见报三十日内向鼓楼区城投鼓建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提出。逾期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
声明人:朱祥煌 朱浩(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