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榕土征告补﹝2014﹞4号《征收土地公告》,林梅英(已故)等贰人位于仓山区建新镇麦浦村44-24号的木构老宅(旧契号闽六字第玖伍柒肆號),属“麦浦综合开发用地”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中由施增权长期居住使用,房屋私有建筑面积166.98㎡(不含共有厅、廊面积),其中房屋木构(旧契)面积166.98㎡。现施增权要求作为代理人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实施单位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施增权作为房屋使用人代为签订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代办理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包含代领各项补偿款与过渡费)。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声明人: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