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金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东兴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6年9月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地块五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30.15㎡。陈淑金于2016年10月7日签订编号:ZBDK5壹-0093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6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东岭路2号(原东岭路东侧)瑧茂公馆一区A23#楼1304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陈淑金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