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私拆承重墙导致整栋楼变成危楼的事件屡屡发生。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田春艳经过调研发现,房屋在投入使用后经常发生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加大房屋荷载等行为,严重影响房屋的整体性、结构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对此,田春艳建议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切实解决私拆承重墙等危害房屋安全的问题。
承重墙是支撑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一旦遭到严重破坏,会使建筑的结构整体失去稳定性,并且这种破坏是永久的。承重墙不能私自拆除,这是基本装修常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业主为了满足一己私利,总是对此不屑一顾。究其根源,除了其私欲膨胀驱使下的过度自信外,没对其套牢法律责任的“金箍”,违法成本偏低,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屡屡挑战房屋装修的安全底线,则是重要诱因。有鉴于此,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法律责任威慑,以法治来遏制野蛮装修,保障房屋安全,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我国直接规制私拆承重墙这种野蛮装修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是2002年建设部制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但由于该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偏低,约束力明显不足,难以适应现实的要求。从私拆承重墙造成的危害后果看,这种野蛮装修行为既涉及对始作俑者民事侵权责任的追究,又需要对其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追究刑事责任,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统筹解决。尽管我国刑法第115条设置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司法机关可依法对造成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野蛮装修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由于该罪的入刑门槛较高,量刑的法定要件也较为严苛,所以对私拆承重墙的不法行为难以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威慑效应不明显。现实中私拆承重墙的野蛮装修行为屡禁不止,其根源正在于此,凸显了完善相关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还应看到,判定私拆承重墙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的责任主体比较多,对这些主体造成的危害后果予以准确定性,以此追究肇事者的民事侵权责任或刑事责任,并为之构建起监管长效机制,均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细化。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显满足不了上述要求,很有必要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
法者,治之端也。面对私拆承重墙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峻现实,加快立法步伐,以立法赋能遏制这种野蛮装修行为,无疑势在必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业内人士的建议,适时启动房屋安全管理法的立法程序,就野蛮装修中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行政罚款、经济赔偿,以及加重处罚力度等问题,作出具体完善的制度设计,坚决遏制私拆承重墙等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野蛮装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