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仓建指会议纪要【2018】12-10号文件,葉大斌位于仓山区金山街道上雁村的木构老宅(旧契号閩六字第伍玖玖贰號),属“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福州市金山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浦上支河),福州市洪榕路道路工程,葛屿新苑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7.64㎡(包含共有厅、廊面积),其中私有建筑面积71.6㎡,共有厅、廊面积为16.04㎡。现葉大斌的后代叶宜生、叶剑秀、章蠡娟要求由其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实施单位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的原则,由叶宜生、叶剑秀、章蠡娟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届时我们将依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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