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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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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共享遏制恶意注销行为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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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观点       上一篇    下一篇

张智全

简化注销登记手续,是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的便民举措。一些企业却利用这一政策恶意注销登记,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最近,江苏南通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登记机关撤销案涉注销登记,恢复了公司主体资格,重新激活强制执行程序,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让一些问题企业的图谋无法得逞。

企业因为经营难以为继注销登记再正常不过。然而,一些背负各种行政处罚的企业,熟谙强制执行流程,遂利用执法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衔接错位或漏洞,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办理注销手续,恶意逃避行政处罚法律责任。

不法企业利用恶意注销登记逃避法律责任,不仅导致行政处罚沦为纸面执法,也消弭了“放管服”改革便利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初衷,危害不容小觑。对于这种逃避行政处罚的恶意注销登记行为,相关职责部门应果断祭出惩罚利剑,让其规避法律责任的企图不能轻易得逞。

一些不法企业恶意利用注销登记规避行政处罚能够得逞,折射了企业注销登记客观上存在漏洞。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是相关信息没能实现共享。由此,负责处理注销登记业务的行政审批部门只能是各自为战,很难准确识别恶意注销登记的企图。要有效遏制企业的恶意注销登记行为,必须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企业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共享。

在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实现企业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共享,本不是什么难事。根据规定,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以履行完毕行政处罚为前提,相关职责部门应为办理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企业是否履行完毕行政处罚的信息。遗憾的是,不少职责部门在对待信息共享的态度上,始终跳不出自家“一亩三分地”的窠臼,致使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该公开的不及时公开,该上网的数据不及时上网。如此,大数据信息本可以对阻止企业恶意注销登记行为起到防火墙作用,却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就此而言,各地要积极构建起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让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与企业注销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从而以阳光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把企业恶意注销行为挡在简易注销程序的门槛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