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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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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福建日报

声明

日期: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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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灵峰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0年列入东部新城环岛路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陈灵峰、陈锦宜、陈欣悦、陈烨辉,共计4口人可享受人口政策。2012年9月16日陈灵峰签订编号:000856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80㎡,安置于仓山区城门镇前锦村前锦新苑(东部新城1#A地块社会保障房)3^#楼1302单元、2^#楼1302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灵峰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并提起诉讼。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