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益纯
本报讯 (记者 苏益纯)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 。
《通知》重点加强对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细化管理。其中,建立“每餐试吃”用餐制度。督促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餐配送前,均应当由企业负责人、食品总监(食品安全员)或厨师等两人以上试吃,及时反馈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用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