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裁定受理福建教育科研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教科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11日指定福州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教科网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之规定,前期未申报的教科网公司债权人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作补充申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A座606单元;邮政编码:350004;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120892605)。
福建教育科研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