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妙珠) 记者获悉,《漳州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从城市供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46条具体举措,3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政,住建部门是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主管部门。新建城市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并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已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单位查验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单位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首次明确了居民用户针对不同水司供水的用水选择权。根据《管理办法》,用水户享有安全、连续用水和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水质、水价、水费等信息的权利。
此外,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每季度对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供水单位不得在收取水费时违规代收其他费用,或者未经用水户同意强行划转应缴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变更收费标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用水申请或者供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