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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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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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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仓建指会议纪要【2018】12-10号文件,王盛華、黄维秀位于仓山区金山街道新颐村木构老宅(旧契号閩六字第柒肆弍陸號),属原金山绿轴旧屋区改造(福州市金山片区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浦上支河),福州市洪榕路道路工程,葛屿新苑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产权人之一王盛華长期居住使用,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62.76㎡(包含共有厅、廊面积)。现产权人之一王盛華要求由其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征收实施单位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产权人之一王盛華作为房屋使用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本公告公示30日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权,届时我们将依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补偿义务。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