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文 王铎/图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保护好女性劳动者就业权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治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同时采取财政补贴、降费减税等措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标本兼治维护好女性就业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