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笑梅)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法官收到来自当事人邢某的暖心短信,字里行间满是对案件圆满化解的感激和对法官耐心履职的认可。
2023年11月,邢某父亲驾驶某摩托车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离世。经交警部门鉴定,该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邢某父亲因无证驾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邢某认为,涉案车辆具备机动车性能却未作出明确警示说明,误导消费者无需持证上路,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遂与家人向涞水法院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某摩托车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案件于2025年2月立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案件由涞水法院九龙法庭法官办理。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依职权追加了两个经销商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为厘清案件事实、化解对立情绪,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相关法院调取证据,全力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前期,法官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开展调解工作未果,开庭当日仍在庭前持续协调,但因原告赔偿期望值较高,双方矛盾尖锐,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遂开庭审理。
为尽快平息纠纷、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法官根据开庭情况认真寻找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再次开展调解工作。面对原告,法官多次面对面沟通,换位思考安抚其焦躁情绪,一方面对其失去亲人的痛苦表示同情和理解,另一方面细致解读事故责任认定、产品警示义务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客观分析案件诉讼风险与后续流程成本,引导其理性看待诉求、合理调整预期。面对被告及第三人,法官逐一联系企业负责人,从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多角度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若案件判决结案,还会有上诉的可能性,不仅耗时长久,还可能引发企业间其他纠纷,影响企业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法官秉持“法理兼顾、情理相融”原则,逐一梳理争议焦点,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反复沟通协商、耐心劝导说服,逐步缩小双方赔偿金额差距,打破沟通壁垒。
经过法官连日不懈的奔波与协调,各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9万元,两家经销商共同赔偿2.5万元。日前,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向法官表达感谢,表示其压在心头的重担终于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