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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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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赔偿款抵顶货款 两起纠纷一并解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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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法苑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絮冬)“真是太感谢您了,帮我把赔偿和货款的事儿一次性都解决了,省去了好多麻烦!”3月15日,拿到执行款的何某连连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土城人民法庭法官表示感谢。土城法庭运用“赔偿款抵顶货款”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农药使用引发的连环纠纷,实现了“一案结、两案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去年春天,土城镇种植大户何某在某种子站农资经营部赊购了价值3.6万元的农药,用于263亩娃娃菜的病虫害防治。不料,施用后108亩娃娃菜出现生长异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何某随即将农资经营部及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审理,法庭依法判决农资经营部赔偿何某经济损失10.97万元,生产商赔偿14.6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农资经营部分期支付何某赔偿款11万元。然而,在农资经营部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剩余8万元尚未履行完毕时,农资经营部以何某此前赊购农药的3.6万元货款一直未付为由,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偿还欠款。

“他不把赔偿款给齐,我凭什么给货款?”“这是两码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再度激化。何某以赔偿款未完全履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农资经营部则坚持要求何某履行付款义务,双方的关系剑拔弩张。

面对这因同一事实引发的两起纠纷,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不仅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新的诉讼。“要找准症结,把两起纠纷一并解决。”于是,他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货款和赔偿款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您拒绝支付货款,对方完全可以另行起诉。”面对固执的何某,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另一边,法官为农资经营部“量身定制”了一套解决方案:“剩余8万元赔偿款,您看能不能拿出一部分抵顶何某的货款?这样一次性解决两起纠纷,避免诉累。”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农资经营部当场给付何某5万元赔偿款,剩余3万元直接抵顶何某所欠货款。随着协议签订,两起纠纷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