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吕萍萍 李文江)日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消费纠纷热点,通过以案释法,精准厘清权利边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与虚假营销,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卖假酒致人身体不适,商家退一赔十后悔迟。2025年6月,范某从梁某在农村经营的批发部购买18箱某品牌陈酿酒,饮用后身体出现不适。后经鉴定,该品牌陈酿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尚义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作为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不能证明来源合法,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判决退还范某货款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彰显对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严格保护,警示乡村批发零售主体必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源头守护农村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美容店无资质做医美,退一赔三敲响警钟。2020年3月,马某在某美容店充值13800元购买“某活细胞”项目,注射两次后出现面部馒化等问题。该美容店无医疗美容资质,后被注销。宣化区法院认定,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该美容店隐瞒无资质事实招揽顾客属于故意欺诈,判决店主返还马某13800元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该判决明确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边界,提高了违法成本,对违规美容形成有力震慑,对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警示意义。
公司注销逃避债务,股东承担退款责任。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肖某在某健康养生公司购买预付式养生服务,累计支付31万余元。2024年,该公司注销时,对肖某10余万元未消费金额进行了注销登记。崇礼区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经清算而注销涉嫌逃避民事责任,判决股东王某承担向肖某退款责任。该判决遏制了通过注销公司恶意逃债的违法行为,对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三无”减肥针剂认定为假药,卖家十倍赔偿没商量。2025年,宋某通过微信购买20盒针剂型减肥产品,使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张家口中院审理认为,销售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产品符合药品应具备的批准文号、生产信息等,属于“三无”减肥产品,应当认定为假药,判决销售者退还宋某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该案警示从业者严格审核产品质量,对“三无”产品“零容忍”,规范药品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健康。
借“有机蔬菜”蹭概念,蔬果卖家被判惩罚性赔偿。2025年3月,曾某在某网购平台花费56.9元购买标注“有机产品”字样的蔬果,收货后发现外包装无任何有机认证标识。面对曾某的质疑,商家辩称有机认证报告已过期,正在办理。张家口桥西区法院审理认为,以过期认证宣传产品构成隐瞒真实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元。该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制裁有机食品领域“蹭概念”“炒概念”的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净化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