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务工坠落引起赔偿纠纷 调解员法理情融合促和谐

日期:03-12
字号:
版面:第04版:法治河北       上一篇    下一篇

□ 王克成

日前,临漳县习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务工坠落引起的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务工者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个体经营者张某的正常经营秩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李某受雇于张某经营的水暖门市,在外出搭瓦作业时不慎从房顶坠落,造成左小腿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首次治疗产生医疗费11000元,后因休养期间伤口感染又产生医疗费3000元,均由雇主张某垫付。李某后续还需二次手术拆除外固定。就后续治疗及赔偿事宜,双方产生分歧:李某主张张某赔偿二次手术费及全部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万元;张某因李某感染产生额外费用,担忧其后续赔偿会无休无止,希望一次性了结,并对4万元赔偿金额存有异议。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张某遂向习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习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省级金牌调解员张小明受理案件后,首先向双方解读民法典,明确个人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的责任划分:张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提供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及充分作业指导,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在作业中未充分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轻微过错,可适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律条文的清晰解读,让双方对责任归属有了明确认知,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当地医疗收费标准、护工报酬水平及李某的收入情况,调解员对各项损失进行逐项核算:二次手术费约5000元,全部误工费约10500元、护理费约9500元、营养费约3000元,合计约28000元。详细的核算过程与明确的计算依据,消除了双方对赔偿金额的疑虑,让协商有了客观参照。

立足双方实际情况,调解员情理并重开展疏导。一方面,向雇主张某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建议在28000元基础上,适当追加些补偿,既有助于彻底化解纠纷、安抚李某情绪,也可避免后续影响门市经营。另一方面,对伤者李某耐心说明,张某经营的水暖门市规模小、营收有限,且在事发后已主动垫付14000元医药费,劝导其在合理范围内体谅对方困难、适度让步。通过兼顾法理与人情的沟通,双方对立情绪明显缓解,均表达出和解意愿。

在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协商,针对赔偿金额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在已垫付14000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万元;李某收到款项后,就本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张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