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蓓 任俊颖
网络交友暗藏陷阱,甜蜜 “知心人” 可能是伪装的施害者!邯郸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案释法,揭秘线下“奔现”性侵、隔空猥亵等新型犯罪套路。
法律解读:什么是“性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在网络交友中,常见的“胁迫手段”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进行情感操控、以曝光隐私相威胁,或者通过灌酒、下药等方式使对方失去反抗能力。
案例警示:线上线下都需警惕
邯郸经开区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案件。14岁女生小美(化名)通过热门手游认识自称“大学生”的阿杰(化名),对方通过陪伴、送礼获取信任后邀约奔现。见面后男生以“天冷”为由带小美去KTV,劝她饮酒后,趁其意识模糊在车内实施性侵。小美因恐惧未及时告知家长,直至腹痛被母亲发现后报警。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阿杰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
当人们还在对“奔现”带来的侵害唏嘘不已时,另一种更隐蔽的网络捕猎正通过屏幕悄然蔓延。这些犯罪者不需要见面,就能在虚拟空间完成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每分钟3000元!”12岁小敏(化名)被社交平台兼职广告吸引,对方以“视频聊天轻松赚钱”为诱饵并发送高薪转账截图。小敏下载加密聊天软件开始“工作”,对方先要求其穿紧身衣展示身材,后要求其在镜头前裸露并暗中录屏,之后以“曝光视频”威胁控制。小敏最终拉黑对方并报警结束噩梦。
该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实施隔空猥亵,得手后以散布视频威胁,实施精神控制。
根据法律规定,针对14周岁以下儿童实施此类行为,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此类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从严惩处。
检察官支招:如何防范?
事后惩处远不如事前预防重要,请广大青少年记住以下三点,筑牢安全防线:
1. 网络交友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甜言蜜语,不贪图天价报酬,不发送私密照/视频。
2. 守住身体安全防线:拒绝喝酒,不进入私人影院等封闭空间,避免危险环境。
3. 保留证据及时求助:勿清洗身体、换衣物;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法律是保护你们最坚实的后盾。无论侵害是否发生,只要感到威胁或受到伤害,都请勇敢说出来。检察机关会对你的信息严格保密,用法律武器严惩罪犯,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