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卫敏 身份证号:1301251986????7532 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216234 裁决日期:2026年01月26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