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夏冰 李青燕 孙丽媛
“我这辈子都记着这个教训,也记着这份恩情。多亏了检察官和孙书记,不然我这家可就真散了。往后说啥也得走正道,才对得起这份情义。”面对回访的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农民张某某粗糙的手掌不住地搓着,声音有些哽咽。一场险些酿成大祸的冲突,一次法理情相融的司法抉择,让这个曾经因酒后持械伤人的汉子从灵魂深处受到了触动。
事情源于一场酒后滋事。张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辱骂他人并持凶器殴打与其同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导致对方受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提请逮捕。
案件被移送到蔚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张某某深入走访调查的过程中,一个令人揪心的家庭困境浮出水面:张某某的妻子已经离世,其儿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张某某是儿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也是这个家唯一的支柱。
“如果简单地对他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这个家可能就散了。”检察官说道。若张某某被羁押,其患病的儿子将面临无人照管、治疗中断的绝境,不仅会让这个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雪上加霜,更可能滋生新的社会矛盾。
案件的转机,不仅缘于检察机关的细致调查,还离不开被害人孙某作为基层干部的务实考量与价值坚守。
孙某深谙就地化解矛盾的要义。事发后,他念及多年邻里乡情主动放弃伤情鉴定,后在检察官主动沟通、充分释法说理后,对张某某予以谅解。
“我是村干部,也是一名党员。老张家的情况确实特殊,他要是进去了,他那个生病的儿子可怎么办?惩罚不是目的,化解矛盾、让村里恢复和气,这才是根本。”孙某的话语朴实而有力,既饱含着基层干部对乡邻的人情关怀,更是对“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为案件的柔性处理打通了关键一环。
一面是确实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另一面是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以及其背后那个亟待守护的特殊家庭。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一个“最优解”?这考验着司法的智慧与温度。
检察官全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事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医药费,且取得了被害人的真诚谅解。更重要的是,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依法从宽处理,是避免让其家庭陷入绝境、防止“办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家庭”的理性选择。
经严格审查并邀请听证员召开听证会后,蔚县检察院依法先后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逮捕、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们办案,不能只满足于走完程序、作出判决,更要思考如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办案检察官说。
案件依法处理后,张某某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重新回归村里生活后,第一件事便是邀请检察官作见证,他真诚登门致歉,双方握手言和。而后在平日里,再见到孙某,张某某总会诚恳地打招呼,有时还会主动询问村里有没有需要帮忙的活儿。孙某则以一贯的宽厚待他,在需要时仍会像对待其他村民一样,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提醒。两人之间没有回避,那份曾因冲突而破裂的信任,在法理与情义的共同修复下,正以最质朴的方式一点点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