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卢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日期:02-09
字号:
版面:第03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现将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固定式违法停车抓拍设备

永泰大街宏屹国际城小区路段、永祥街与花溪路交叉口东侧路段、永兴大街与花溪路交叉口东侧路段、夷齐大街与养德路交叉口西侧路段、永平大街与肥子路交叉口北侧路段、永兴大街与肥子路交叉口南侧路段、龙城路与永旺大街交叉口西侧路段、永兴大街与肥子路交叉口西侧路段、卢昌线刘田各庄镇政府路段。

上述公示点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夷齐大街与武山路交叉口、永平大街与开六路交叉口。

上述公示点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三、智能卡口设备

夷齐大街与武山路交叉口、永平大街与开六路交叉口。

上述公示点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于2026年2月15日零时启动抓拍,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卢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