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衡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解决了困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与被告签订树木买卖协议,约定原告购买6000多棵树,并已支付钱款,但被告未配合办理采伐证并打算将以上树木卖给第三人,其中还牵涉其他村民的承包费,引发争议。原告担心自己利益受损,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主张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采伐证等诉求。
为化解矛盾并防止群众利益受损,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件详情,并多方咨询树木的性质及办理采伐证的流程。同时,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与镇政府共同研讨解纷方案,争取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最终,在镇政府、村委会、承办法官三方合力解纷及释法明理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取消且被告当场返还合同钱款,双方满意地离开了衡德法庭。同时,村民也对解决方法表示满意,避免了利益受损。
在法官积极推动、多方合力解纷的努力下,这起纠纷最终实现了实质性化解。衡德法庭正是通过这样的司法实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今后衡德法庭将以更优的司法服务、更强的责任担当,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写下温暖而坚实的注脚。
孟翔 姬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