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还为我们两家企业保留了继续合作的可能。”近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8.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并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2022年7月,原告某施工企业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施工企业承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为73万元。这73万元包含53万元的施工安装费和20万元的2.5年运维服务费。双方约定,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执行,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一次性支付施工安装费;运维期自项目验收后起算,分三次支付运维服务费。2022年9月30日,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然而,进入付款环节时,问题开始出现。截至合同约定的运维期届满,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了62万元,剩余11万元合同款迟迟未能结清。施工企业多次催要无果,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定兴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他认为,这个案件涉及两家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影响企业发展,甚至激化矛盾,于是决定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各自诉求和实际困难。原告表示,公司目前急需资金缓解经营压力;被告则坦言,企业确实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并非恶意拖欠。
掌握双方实际情况后,法官开始从法理和情理两个维度展开调解工作。在法官的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法官抓住时机,主持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从法律角度看,被告确实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但从企业经营角度看,如果因为一次纠纷导致两家企业关系破裂,甚至影响双方未来发展,是不是得不偿失?”法官的这番话,引发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共鸣。
经过几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8.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并撤回起诉。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场将8.5万元支付给原告,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