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钰冰,警官证丢失,证号005184,声明作废。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誉扬法律咨询事务所
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
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河北誉扬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北誉扬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河北誉扬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北誉扬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受让方:河北誉扬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经济开发区三号路三井酒厂对面综合楼206室
联系电话:0317-2126666。
1、借款人名称:黄骅海华玻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5年借字第05290002号,担保人名称:抵押人:泊头市天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崔玉柱、泊头市天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2012年高抵字第06150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年保字第05290002号;董事会决议:泊头市天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6月15日)。原贷款行/初始债权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路支行。
2、借款人名称:黄骅海华玻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5年借字第06160001号。担保人名称:抵押人:泊头市天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2012年最字第0615002号。原贷款行/初始债权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育红路支行。
3、借款人名称:河北鼎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人已注销,由股东苏辉、明世康作为偿债主体,法院判决两人作为偿债主体偿还该笔债务)。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5年借字第12170003号。担保人名称:抵押人:苏申;保证人:苏申。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2014年抵字第01070004号;抵押承诺书(2014.1.7)。原贷款行/初始债权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行。
4、借款人名称:泊头市惠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0年借字第11100001号。担保人名称:抵押人:泊头市惠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黄志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玉娥在继承孟宪刚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2020年抵字第11100076号;2020年抵字第1110007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0年保字第11100075号;2020年保字第11100074号;民事调解书(周玉娥在继承孟宪刚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23.6.2)。原贷款行/初始债权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誉扬法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敬告:请交易双方妥善查验对方相关有效手续及证件,本栏只作为信息咨询,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电话:0311-899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