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冀)近日,任丘市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调解、灵活执行,成功化解一起涉案土地腾退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该案中,王某与被执行人某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段某于2012年签订协议书,将加油站经营权及地上附属设施,转让给段某经营使用,后王某将加油站地块抵偿给信用社。2019年,信用社将加油站地块对外拍卖,张某以962万元竞得。2021年,张某完成土地不动产权属登记。2023年,张某向任丘法院主张土地权属,要求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段某腾退涉案土地。该院依法判决段某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清空地上、地下设施,搬移办公设备。段某不服,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段某拒不腾退,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实地勘查,摸清加油站经营现状及当事人核心诉求。考虑到强制腾退可能引发次生纠纷,且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法官摒弃一执了之的简单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段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厘清其在腾退、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倾听张某的诉求,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经过几轮调解,段某仍拒不配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限时腾退公告及预罚款决定书以示警告,同步搜集段某拒执行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法律威慑下,段某的态度开始转变。
执行法官趁势而为,针对加油站设备搬迁时间长、产生损失等实际问题,提出“加油站腾退腾空期间,减免段某所租地块产生的租赁费用”的方案,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段某如约按期完成加油站腾退与资产移交,张某主动放弃部分租赁费用,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