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腾 王雨凡)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张蜀敏通过一场乡村现场调解,将调解工作延伸至群众“家门口”,用温情和智慧圆满化解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郑某与被告任某自2016年起合作交易果树树枝。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截至诉讼前欠款7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深州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张蜀敏在收到案件后仔细研读卷宗,并迅速组织了第一次庭审。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拖欠货款的金额分歧较大,被告对原告的交货数量提出异议,并要求将存放在原告家中的闲置设备抵顶相应货款。
庭审结束后,张蜀敏注意到几个关键事实:原告家中确实存放有一些被告的闲置设备,包括洒水车、电缆等,且原告已实际使用;双方认识多年,有着继续维持生意伙伴关系的意愿。张蜀敏发现了调解的可能,逐步形成“以物抵债”的调解思路。
鉴于案件事实清晰,张蜀敏决定采用“上门调解+线上记录+以物抵债”的创新模式。
12月11日下午,张蜀敏团队驱车前往原告住所处。一张方桌、几把椅子,一个临时的“调解室”就此搭建。张蜀敏细致专业地与原告及被告代理人在现场逐一清点核验抵债物资。从院内到村口的果品站外,张蜀敏仔细清点,并拍摄多角度照片作为证据,为原、被告和解奠定坚实基础。
清点工作结束后,张蜀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双方当事人现场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原、被告通过手机微信参与调解工作,查看协议内容并电子签名确认。
从开始清点到签署协议,全程仅用一个半小时。“以前觉得打官司很麻烦,没想到法官上门调解这么方便。”原告郑某对这套高效便捷的调解方式赞不绝口。
从法庭上的对抗到农家院里的和解,从冰冷的诉讼请求到温情的以物抵债,张蜀敏办案团队通过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现场,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维护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