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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 温晓)因与上级争执后离岗、未办正式离职手续,职工与其所在通信公司就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问题对簿法庭。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刘某在某通信公司工作。2024年3月,刘某与上级领导发生争执,此后便不再到岗工作,并通过微信对工作事宜进行了交接,但一直未办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通信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等。某通信公司表示并未辞退刘某,是刘某擅自旷工后主动离职,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某通信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1万余元。刘某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均未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对工作交接事宜已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协商。某通信公司先通过微信向刘某作出工作交接通知,刘某按照通知要求向同事发送交接清单;另某通信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保至2024年3月,此后未再缴纳,工资发放至2024年1月,2024年2月及3月工资未发放。综合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刘某离职系通信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故某通信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通信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共5万余元。某通信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