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明)近日,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小学生争执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学生杜某与韩某在“小饭桌”托管期间,因争抢平板电脑观看视频发生冲突,导致杜某价值3400余元的眼镜损坏。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案件从受理到化解仅用时一小时。
杜某与韩某同在一“小饭桌”托管。为兼顾学生午休秩序与娱乐需求,“小饭桌”管理人员安排五六名学生轮流使用平板电脑观看视频,并约定视频选择权由杜某和韩某轮流行使。事发当天,本应由韩某行使选择权,但杜某坚持要观看自己选择的视频,争执中杜某先动手拍打韩某,随后双方发生撕扯。尽管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杜某的眼镜还是在冲突中损坏。
事发后,杜某家长就赔偿责任问题,与韩某家长及“小饭桌”开办人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莹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开庭判决,而是深入了解厘清事实与责任归属,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王莹指出,杜某不遵守约定率先动手,存在明显过错;韩某在争执中参与撕扯,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而“小饭桌”作为托管机构,虽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制止,但在管理方式和预防冲突机制上仍有提升空间。
经王莹耐心释法明理,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杜某的眼镜损失由韩某家长、“小饭桌”开办人及杜某本人各承担三分之一。之后,韩某家长与“小饭桌”开办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