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霄 李东阳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经查,李刚以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亿余元。
身居纪检岗位的李刚,本应是柄监督“利剑”,然而他执纪破纪,违法犯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两面人”。其借粉饰自己“铁面无私”,来掩盖“贪污腐败”的另一面。但“画皮”再精致也遮不住其贪腐的本质,李刚的获刑,正是“画皮”者的必然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