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潇 闫纲苹)12月10日,尚义县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原则,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且需长期休养,无法前来法院参与调解。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少患病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主动转变工作方式,带着案卷材料,驱车前往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被告张某长期从原告刘某处购买饲料,双方已合作十余年。三年前,被告因身患重病花去大量医疗费,才导致不能按时为原告结算饲料款,二人因此产生纠纷。法官先后来到被告家和原告家,耐心细致地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明确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文,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释法析理。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和家庭实际困难,法官积极引导原告换位思考。
原告刘某表示,他体谅被告现在面临的困难,但饲料款已拖欠三年之久,自己是小本生意,不想承受经济损失,故不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可以分多期给付。被告对原告的体谅表示感谢,并表示愿意让妻子郭某作为共同被告与原告签订调解协议。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署被告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