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励吉铭
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教育状况的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该案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巧妙引入专业心理评估机制,最终在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前提下,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该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生女小圆在原离婚案件中已调解确定由李某直接抚养。近期,小圆因出现厌学情绪并已实际退学,原告张某认为当前抚养环境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与成长,故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诉讼过程中,双方情绪对立,均坚持要求直接抚养子女,案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并非简单的抚养权归属,而在于如何确定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方案。父母的激烈对抗,本身就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心理伤害。为打破僵局,科学评估未成年人的真实心理状况、情感倾向及适应能力,避免武断裁判,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依法向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由资深心理医生对小圆进行了全面的心理访谈与评估。心理医生客观分析了孩子的心理压力来源、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结、对生活学习环境变化的潜在承受能力等,为法庭判断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专业参考依据。
法官结合心理医生反映的情况,并未急于下判,而是将该情况作为重要的调解基础,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深入的“背靠背”及“面对面”调解工作。法官从法理、情理及孩子长远利益的角度,向双方详细阐述了僵持不下的后果,并解读了心理评估报告中的专业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关注点从“争夺权利”转向“如何共同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条件”。同时,法官将该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期内退学之事告知当地教育局,后续由教育局与法院联合跟进孩子成长情况。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本坚持不放弃抚养权的被告在全面了解孩子心理状态及法官的建议后,经过慎重思考,同意变更抚养权。